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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全县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健康稳定。结合文化旅游广电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县文化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县文化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旅游行业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遏制涉旅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以《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当前我县旅游工作实际,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从严从细从实推动全县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扎实推动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实施

  此次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到12月底结束。11月份,结合“全县旅游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组织涉旅单位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12月份,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对涉旅单位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三、工作重点

  (一)旅行社。旅行社严禁租用带“病”运营的旅游客运车辆,是否规范签订租车合同,做好对司机、车辆资质的审查工作;加强对导游员的教育培训,提高车辆遇险应急处理能力,严禁导游员私自改变旅客行程;密切关注突发极端恶劣天气,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与游客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履行旅游安全告知义务,为游客购买意外险。

  (二)A级景区。消防安全许可情况;设施设备及高危活动项目安全检验许可情况(包括索道、观光车、电梯、滑雪、攀岩、滑索、滑道等设施和游乐设备);是否核定了景区日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并实行分级监控管理;危险地段、水上旅游项目,是否有专人值守和安排专业救护人员;对节庆活动安全防范和防火是否有预案、有演练;景区环境卫生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景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网格化管理是否到位。

  (三)星级饭店。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加工、贮藏等重点环节,做好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落实餐厅、厨房、厕所等重点部位卫生措施。对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安全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测试消防设施设备、扑救火灾器具、交通通讯工具状况,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线路和其它设施进行维修更换,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四、工作措施

  (一)从严从细组织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失职失责行为;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落实管控措施,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的问题;全面加强旅游安全管理,严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努力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严防各类旅游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各个环节、各个部位的安全责任和保障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检查发现安全承诺不履行、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管控不到位、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对责任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一并进行处罚。负有主体责任的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好制度、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认真剖析自身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查根溯源,做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各涉旅单位对查出的风险和隐患细化管控措施,纳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用体系运行确保持续改进,形成长效机制。

  (三)加强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围绕旅游道路交通安全、旅游安全生产管理、旅游应急管理等方面知识展开培训,定期开展员工应急演练。加强巡查检查,进一步提高涉旅单位从业人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协调、处置能力,为预防和遏制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提供坚实保障。对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整改直至停产整改。

  (四)实施更加严格的执法检查。“全县旅游环境集中整治”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督查和暗访行动。进一步完善“企业自查自纠、专家帮助诊断、部门执法监督、政府督查落实”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突出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督促单位自觉排查治理隐患,自主保障安全,对旅游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彻底,安全措施不到位的,铁腕查处,绝不手软。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事故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在专项行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彻底,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旅单位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顿行动的重要性,按照统一部署,迅速行动起来,扎扎实实把这次整顿行动组织好、开展好。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规定,明确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推进。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将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调度、督导和通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涉旅单位企业要确保步调一致,目标一致。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也要强化督导,协助重点景区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并于12月底前向县文旅中心报送辖区内涉旅单位企业工作进展特别是执法检查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联系人:张波、黄敏,联系电话:2227136,外网邮箱:xxxxxxxxx.cn)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旅游安全集中行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涉旅单位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县文化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部署,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根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引领,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问题为导向,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大危险源,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降低一批风险、移除一批风险、管控一批风险,健全监测预警应急机制,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由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公安、运管、发改、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等部门(单位)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落实新建、改扩建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广新建、改扩建道路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集中排查事故多发急弯陡坡、临水、团雾多发路段、校车行使路段,以及涵洞桥梁、铁路道口、平交道口,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由运管所牵头负责,公安、交通、文广等部门配合,开展客运车辆专项治理,以大客车、旅游大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为重点,严查车辆带病运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加大资质证照审查,严格动态监控。由交通局牵头负责,公安、运管等部门配合,开展公交车辆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公交系统安全措施、配套设施落实情况以及应急处置能力。由农牧局牵头负责,公安、各乡镇场配合,开展农机车辆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农用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行为。

  (二)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交通、水务、城管、电信等部门和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配合,开展城市公共设施、老旧建筑隐患综合治理。深化标准化工地建设,针对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开展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实施和管控要求。开展道路在建工程桥梁、高边坡和高空作业等的安全监管,严防建设工程作业事故的发生。

  (三)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交通、民政、商务、教育、卫生、文广、市场监管、运管、城管等部门(单位)配合,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建筑、大型批发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等区域火灾隐患治理。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群众性活动,完善人员密集场所避难逃生设施,重点对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进行整治,确保生命通道安全畅通。

  (四)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抓总,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公安、发改、市场监管、环保、卫生、消防、商务等部门(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和属地管理,分别牵头负责,落实贺兰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危化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违规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以及违章违规开展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吊装等特殊作业,整治检维修各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加强对农村、园区等闲置仓库非法储存汽油、甲醇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行为。

  (五)文化旅游场所专项整治。由县文广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交通、市场监管、消防、安监等单位配合,集中排查旅游景区(点)内道路交通、消防、游乐设施设备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整治旅游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六)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卫生、人社、市场监管、总工会等单位配合,以尘毒危害因素、化工、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依法限制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或淘汰退出。

  (七)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公安、发改、商务、住建、教育、文广等单位配合,开展高风险和涉及民生的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治理,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体系,建立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平台,提升特种设备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安监等单位配合,加强对养殖场、沼气池、污水池、化粪池、下水道、地下工程、暗沟、地坑、废井、地窖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操作规程,防止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

  (九)燃气专项整治。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公安、市场监管、运管、消防等部门(单位)配合,开展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等各类燃气场站,各类非法违规燃气建设、经营行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管理和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等专项治理,加强对管道占压等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整治,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管理,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入户检查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行为。

  (十)水利专项整治。由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交通等部门(单位)配合,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工程、水电建安全运行管理、水利工程设施维修以及病险库、防洪防汛等隐患治理,全面排查湖泊、沟渠等水域安全隐患,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水域安全防护设施,切实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同时,气象设施、林业、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净化安全发展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做到早动员、早部署,要将专项整治触角真正深入到基层和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的思想,在工作谋划部署上要实,针对性要强,要求要具体,措施要管用,可对照检查;工作实施上要实,行动要快,督导要紧,领导要上一线解决实际问题,坚决防止实际行动“悬空”“最后一公里”没到。对工作认真的要表扬奖励,对工作不认真的要批评问责。

  (二)明确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确保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责任,要统筹本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牵头单位、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任务,并做好对下级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预警防控,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及时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发出防范预警,及时提出防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强化监督。县安委办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定期督查检查,对发现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同时,邀请专家对各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暗查抽查,对认识不到位、专项行动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约谈警示,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被动应付导致事故发生的地方和单位,将依法依规严厉问责。要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决实行“一票否决”,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单位网站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进展情况。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县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集中通报,将进展缓慢、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在电视台等主流媒体集中曝光,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请各牵头单位于6月10前将专项整治方案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安委办,12月底报专项整治总结,同时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每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统计表》。

  县文化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启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江苏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南通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启东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镇党委、镇政府决定从2019年11月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及启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认真对照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条块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力促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建设“实力惠萍”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务求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有效压降事故总量,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红线意识、风险防控效能、安全管理能力、事故防范效果、安全治理水平“五个提高”,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聚焦重点。在整体推进、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着力狠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务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防范遏制一般以上事故和有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确保把所有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对发现的隐患以及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并从中吸取教训,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故,举一反三防范好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三)坚持条块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突出专业性和精准性,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加强工作指导,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必须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本地区风险隐患,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认真制定有针对性整改举措并狠抓落实。

  (四)坚持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联动,消除监管的空白和盲区,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形成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

  (五)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统一。进一步夯实整治过程、强化结果导向,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真正把专项整治的成效体现到压降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上来,体现到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专项整治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条块结合、联动推进,覆盖全镇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专项整治行业领域

  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突出化工、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烟花爆竹、危险废物处置、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房屋、成品油(含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商品交易市场(含集贸市场)、城市地下管网、市政工程、城镇燃气、火灾防控、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宗教场所、社会服务机构、校园和校车、医疗卫生、渔业和渔业船舶、群租房、农业机械、农业龙头企业、水利、电力、等27个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油气罐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三合一”等重点部位,突出有限空间、动火、高空、检维修等重点危险作业,突出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客车、旅游大巴和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突出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突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港口、渡口、旅游景点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突出近期各类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三)专项整治内容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和启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南通市《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实施细则》、南通市《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落实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国务院督导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南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即将下发的《启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突出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的落地落实,聚焦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深入不具体、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化工园区发展无序、安全监管水平不适应化工行业快速发展需要等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取得成效。

  1.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和启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党委、政府树牢新发展理念特别是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在总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并推动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消除监管盲区漏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市安委会2019年度重点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推动落实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2.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启东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特别是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造成监管脱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和单位制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并推动落细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防控整改措施清单》要求,落实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等专项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3.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在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别是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问题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中介机构执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严格按程序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评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实施方式

  (一)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成立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以下简称“镇专治办”),统筹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负责镇领导带队检查方案的制定。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照职责分工,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重点内容,组织指导专项整治并进行督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

  (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改自报活动。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报送至我镇和行业主管部门。

  五、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12月底结束,为期一年,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底)。镇政府于12月上旬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深入开展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动员部署。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报镇安监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全镇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镇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梳理汇总国家、省和南通市督导检查、明查暗访以及市安全生产巡查、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等集中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完成整改的,督促立即进行整改,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本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我镇将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六、工作制度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点评通报制度。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周报送、月点评、季通报。自2019年12月份开始,各村和各工作组于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向镇专治办报送进展情况。镇专治办定期召开协调调度会,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措施。镇专治办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督查检查情况并予以通报。

  (二)明查暗访制度。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把明查暗访贯穿全过程,滚动开展,压茬推进。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特别是对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先停后治,限期整治仍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予以关停。

  (三)分级复核制度。我镇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普查;市相关部门在普查的基础上,对下级报备的普查情况进行复查,其中重点行业领域复查率100%。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核查情况分别报备我镇专治办和上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四)信息报送制度。各村和各工作组要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各村和各工作组于每周三下午下班前报送专项整治情况,包括隐患清单、整改情况及相关图片资料。2020年3月20日前报送岁末年初专项整治情况,2020年9月2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问题隐患集中整治情况。

  (五)销号验收制度。专项整治工作实行问题隐患清单管理、动态管理和闭环管理,对所有问题隐患一律拉出清单、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时限,整改期间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对重大问题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实行“登记、申报、核查、挂牌、整改、复查、销号”闭环管理。

  (六)考核督导制度。对各村、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实行全程督导、动态评估、验收考核机制,结合开展巡查、专项检查督查,对全镇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别是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督促、再检查。通过考核督导,找出存在问题和差距。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为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成立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政府班子其他成员任成员,负责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问题整改。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突发性、长期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在此基础上,突出专业性、针对性、精准性,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发现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

  (三)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每项任务要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

  (四)强化协调联动。各部门和各工作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村、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加大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曝光力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设立专栏持续曝光,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实,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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